為萬聖節正名

寫在萬聖節前夜之前夜

磐 石

每年的10月31日外面都會外面會很熱鬧。孩子們會打扮成精靈鬼怪,挨家挨戶要糖果,“不給就使壞(Trick or Treat)”。大人也借機尋歡,穿著恐怖離奇,到處玩鬧鬼屋(Haunted Houses)、墓地遊(Graveyard Tours)的名堂。2014萬聖節(Halloween)美國人花在服裝、裝潢和糖果上達六十九億美元,平均每人75元。這是商家為什麽很推崇萬聖節,鎮上也喜歡在營業時間提前搞一次商家萬聖節。昨天我們鎮上就因此擠得水泄不通。

其實,我們把裝神弄鬼的胡鬧日(Halloween)叫作萬聖節是誤稱,真正的萬聖節(All Hallows Day 就是 All Saints Day)在11月1日,是基督教會早期就有的節日,紀念逝去的的聖徒,後來的天主教和不少基督教派都在這天有禮拜、禁食、燃燭的儀式。10月31日的 Halloween,來源於All Hallows’ Eve,也就是萬聖節前夜的意思。這一“節日”也有愛爾蘭異教的影子。有一種說法是,那些死去的靈魂,包括怨魂、惡鬼、四處遊蕩的污靈,每一年可以回家一次,活著的親人都要燒臘燭並祈禱為他們超度,有點像把中國文化的清明和七月半參合在一起。

如何看待萬聖節,在基督徒家庭總是件很棘手的一件事。可不可以參與,教會裏牧師們也沒有定論,每年小組討論也是兩派理論鮮明。家長們需要知道,孩子們感到的壓力比我們要大得多。當今的萬聖節,在美國流行文化中大行其道,是孩子們在聖誕節之外最盼望的。小學裏官方會舉辦化裝秀,走臺步。各大公司專門把辦公室裝潢成鬼屋,讓員工帶孩子來要糖。讓他們不參加朋友們期盼已久的節日,不穿化裝服、不去要糖,對他們來說是件很難的事。但是一味追求融入主流文化,認為這本無傷大雅,甚至趨之若鶩,邀請鄰居好友參加自己的骷髏僵屍吸血鬼“盛會”,當然也不可取。

其實一年中能有一天讓人找個樂子也不是不可以,如果孩子要化裝成仙子、公主、宇航員、阿瑟王出去要糖,做基督徒的父母們也不必視如洪水猛獸。拋開是非,就事論事,我想陳述幾點感受:

一、新世紀(New Age)潮流、東方宗教及巫術對於流行文化,包括電影、電視、小說的影響,已經讓人不僅滿足於胡鬧,而是有刻意追求交鬼,尋求魔怪的能力的趨勢。通俗文化的大趨勢已經從敬畏神、懷疑神、無神,演變到泛神的領域。“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10:23)。”作為人,我們無法完全理解靈界的爭戰,也有記載有人假裝拜鬼,真的就惹污靈上身,遭遇不可思議的事情。

二、成人可能認為弄點神魔鬼怪的東西只是尋個樂子,但是小一點的孩子會被一些裝飾驚嚇,落下心理陰影,大一點的孩子可能會覺得渲染暴力、追求邪惡和低級趣味的東西也是可以接受的。另外,“不給就使壞”的邏輯確實會鼓勵一些孩子有不達目的就報復的舉動。

三、家長們尤其需要正視安全隱患和食物安全。孩子平時很少晚上徒步外出,但這一天成群結隊,一邊嬉笑一邊看路旁掛得稀奇古怪的東西,很容易忽略過往車輛。雖然電視廣播很早就諄諄告誡,但每年都有不幸事故發生。這幾年開始聽到有人故意在萬聖節的糖果裏做手腳,也是讓人很擔心的事。加上有的孩子對堅果花生過敏,很多糖果包裝上沒說明,外面給的糖回家只好倒掉。如果出去要糖,父母跟著是必須的。包括大一點的孩子,也要遠遠跟著,看他們和朋友有沒有作得過分。糖果拿回來要仔細檢查,認清原包裝和成分說明。

在10月31日舉辦秋收盛會,邀請教會和社區的的孩子來作遊戲,發糖果,避免他們去不恰當的場所,這是不少教會對愈演愈烈的Halloween文化的一種對策,也是件很有智慧和值得贊賞的事工。一是孩子們可以穿自己喜歡的服裝,去一個安全、正能量的地方,有糖果吃、有遊戲玩,不覺得孤單;二是借力打力,趁此機會開拓外展事工,邀請社區的孩子一起來玩,傳達基督的愛。

還有另一種選擇,就是不要在天黑前早早關燈離家逃到教會,而是準備一些糖果,歡迎登門入室的孩子,和他們友善互動,告訴他們耶穌愛他們,而且已經勝了一切邪惡的靈。Halloween最惡的一招,可能就是當我們大人孩子躲到教會的四堵墻內,逃避邪惡的時候,撒旦就勝利了,因為教會外面再沒人去抵擋它了。

一些傳統基督徒比較註重形式化和象征性,看重形式上的分別為聖,不與世界苟同,處處以真理的權威自居
(注意:這裏說的不是聖經的權威,而是人的權威)。一旦發現有與傳統違背的事情,就認定此行為是摒棄原則,與世界同流合污了。在這樣的前提下,對待世俗文化的態度和策略,難免讓人覺得武斷和笨拙。包括對教會辦秋收盛會,常有聲音說,這一天教會不應該做任何事,應該冷處理,辦秋收盛會其實只是換個包裝、換個場地,間接妥協世俗文化。

對此我沒有好的對策,只有一點小小提醒:基督徒是世上的光和鹽,光不能留在教會裏,鹽不能留在家裏。基督徒與世人確有不同,但不同的是我們的身份和信念,而不是口頭的宣章,過分渲染不同反而加深之間的隔閡。在一些場合要“向什麽樣的人”,“作什麽樣的人”,為的是“要與人同得福音的好處。”

(林前9:22-23)再回想萬聖節的最初目的,是紀念早期為信仰殉道的聖徒,這些在基督裏睡了的人已經得到上好的福分。如果借此機會向身邊人分享這福分,而不是把他們推開,豈不更佳?不要怕那些鬼怪,沒有任何鬼故事比聖經裏記載的更邪惡,但是耶穌已經勝了。

Halloween這個名字,本身就是“聖徒之夜”、“聖潔之夜”。為這一天恢復名譽的時候到了。

注:此文為作者本人看法,不代表心版文字事工或CBCGB的立場。本文的寫作參考了以下文章:

1. To Boo or Not to Boo, What Christians should do with Halloween, John Stonestreet, Breakpoint, October 30, 2015. http://www.breakpoint.org/bpcommentaries/entry/13/28383

2. How monsters point us to God, Paul Pastor, Christianity Today, October 30, 2013. http://www.christianitytoday.com/ct/2013/october-web-only/how-monsters-point-us-to-god.html

3. In Perspective: The Christian and the Jack-O’ Lantern, Todd Hertz, Christianity Today, October 1, 2001, http://www.christianitytoday.com/ct/2001/octoberweb-only/10-29-31.0.html

責任編輯:吳京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