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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評:舊約先知書概論

文:周安娜

范甘倫(Willem A. VanGemeren, 1943-)著《舊約先知書概論》(Interpreting the Prophetic Word, Zondervan, 1990),麥種系列2013中譯本。他揭示眾先知是神永世救贖的代言者,深願人聆聽先知呼聲,強調先知教訓適於今時,有助靈命成熟。如猶大餘民,信徒要受警戒:若違背神與民所立聖約,祂必審判。現今世代與先知時代何其相似,傳達先知代神宣告譴責與審判和救恩盼望,不僅有效且更急迫,永世主宰大君王再臨之日更近了。筆者選評此書,中譯本對照原著細讀,力求理解應用。 

范氏係威斯康辛大學博士,主修希伯來文與舊約聖經,曾在耶路撒冷希伯來大學從事研究。1992任三一福音神學院舊約和閃語教授並博士班主任。在改革宗神學院教舊約14年兼舊約系主任8年,亦執教日內瓦學院、威斯康辛大學、西敏神學院,改革宗教會講道廿多年;著釋經系列《詩篇註釋》,《救贖進程》 在學術書刊發專文;主編《舊約神學與解經學辭典》五冊。范氏在觀念、知識、 尤其應用上獨具眼光,寫此書共四段12章,有引言、複習;解析人文史地、神學架構和文學特點;各段各章專論,既區別又關聯,附:91個圖表、“問題與議題” 是要點。

第一段三章, 范氏解析“以色列先知現象”

1. 介紹“先知主義的發展”。神多方曉諭列祖及眾先知。先知們在宮庭或民間,口傳書寫、行為表達,形式繁多。多樣化啓示而信息和諧, 即:聚焦君王基督並神的國。神領餘民發展抗衡文化。提示區分神國v人國;神的啓示v人為宗教。若些微偏離神的啟示,則將啓示降格成人為宗教。警示宗教操縱現實政治、群眾呼聲。神的啓示是反宗教的,要順服屬天智慧抗衡文化,隨聖靈轉化聖化成新群體。

2. 朔源“先知傳統”。從摩西、撒母耳、到責民背約的以利亞,先知角色和信息是神啓示的綿延:審判、祝福、呼籲守約、為民代求、到預言咒詛與祝福。范氏七項評判(97)分辨真先知v假先知:基於啓示v混合宗教;宣講整全v選擇性;屬神團體v社會團體;神國異像v傳統守舊;神本謙卑受教v人本抵擋神諭;為主受苦v名望權勢。真先知領人回應神恩典,遵行主道。

3. 解說先知“預言的視角”。信徒被召承傳神藉先知使徒所傳救恩:“論到這救恩,那預先說你們要得恩典的眾先知早已詳細地尋求考察(彼前1:10)。范氏釋經12議題(141),幫人讀懂先知受感所傳聖言,信徒隨聖靈憑信心理解,免受審判/救贖的言詞及片語歧見、不拘末世論框架。裝備聖經整全啓示、開信心之眼,從人文背景、文學視角領會審判及拯救神諭,承接正典釋經穩定傳統(129)亦重新調適、受教更新,認識從亙古到永遠,創造與救贖的神,信守諸約(132),定睛基督十架救贖,直達新天新地終極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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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段四章,綜覽小先知書12卷

4.《何、珥、摩》

范氏突出《何》在救贖史地位(126):在猶大、以色列被擄前後,及初期教會至今,教會史每階段新事件,《何》>均起正典功用,強調:罪、審判、神震怒,對民誠信如新郎對新娘:深邃永愛、恆忍醫治、百般恩寵,歷久彌新。

他置《珥》居中,年代未定被擄前或後,均言之有據(180).重心:恢複的靈;耶和華的日子大災難臨近,今天是拯救的日子,神“有恩典、有憐憫”, “我要將我的靈澆灌”給“凡求告主名的”,兒女要説預言,老人要做異夢,少年要見異像,聖靈內化大眾化,更新聖約、基督親臨,重生眾聖徒,切求愛、公義、和平的神國復興。

講《阿》先知被召北上以色列,傳神啓示、力拒現實政治;大地震前聽命主耶和華,發預言,藉經商有傳統智慧宣告:雅威審判全以色列,從猶大到列邦,神治理被造,審判全地,終必復興。范氏著墨修辭文學,解讀四首讚美詩、五個異像、更新立約、神愛餘民,賜平安同在。

  5.《俄、拿、彌》

全面向解讀《俄》審判以東神諭。以東代表對抗神權、苦害百姓等列國,直指‘巴比倫’。雅威是‘神聖戰士’,安慰受苦子民。范氏責備信徒對猶太人受苦缺同情心。

《拿》講普世超文化信息:雅威自由施恩惠憐憫,也自由拯救非選民和審判背約選民。

論《彌》正典功能:見證神顯現及神國;批判人的領袖自利腐敗;領人“行公義,好憐憫,與神同行”即:愛、公平、謙卑。餘民轉化更新,盼彌賽亞復興神國,達於新耶路撒冷。

6.《鴻、哈、番》

  講《鴻》審判亞述神諭。雅威‘神聖戰士’熱心、忿怒,慰民保障,勝過仇敵,公義治理,掌管萬有,普世歡騰。

  論《哈》先知為國認罪、哀歎質疑:公義何在?神答:敵有五禍。他仍困惑。神再答:敵傲必亡,‘惟義人因信得生’。遂求復興祂作為,發怒時憐憫。憑信心高歌:即使樹不結果,圈絶羊、棚無牛,仍因神歡欣喜樂,穩行高處!

論《番》詩文集,耶和華的日子忿怒如火,嚴責審判猶大,呼召悔改,求公義謙卑。耶和華你神是施行拯救、大有能力的主,祂在你中間…默然愛你,且因你喜樂而歡呼!

7.《該、亞、瑪》被擄後三先知和尼希米及以斯拉,領敬虔餘民復興。

論《該》為新舊橋樑,四則神諭勸導餘民,激勵忠心,莫冷漠自顧、起來行動。神的靈激勵所羅巴伯召聚百姓建殿。改革家哈該有遠見,現今就應驗,求神成全諸般應許。

《亞》最長最難、複雜性與重要性成正比,如彩玻璃圖案,散文夾詩文、勸解、異象、象征、預言審判神諭、敬拜儀式、拯救神諭、諷刺詩、敘事、及天啓文學,各色鑲嵌。講《亞》彙總《賽、耶、結》復興反思,勸餘民等候彌賽亞。9至14章多引用講耶穌受難,《啟示錄》亦參照。君王道成肉身,謙卑榮耀的彌賽亞,那日,祂的腳必站在橄欖上,耶和華我的神必降臨,有一切聖者同來!

講《瑪》看神憐憫餘民,聽從以利亞等眾先知的末世倫理,回應神啟示,順服神作王掌權,轉化聖化,預備彌賽亞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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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范氏以《先知書主題縱覽》評各類主題、語言形式及異象;顯神作為,訴人背約,呼籲忠心聽神啓示,不操弄政治,不隨群眾呼聲。開闊視野論救恩、祝福、美善、喜樂、神同在得享諸般應許。被擄前,先知受難,百姓愚昧;被擄後,聖約更新、餘民轉化、得嘗主恩。先知末世論含:耶和華的日子、神的國度、彌賽亞國度、復興的靈、新團體,以色列及列國。神參與救贖始終。結語(361)吹號TRUMPET(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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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段三章,講述《大先知書信息》於小先知書後,解明《賽、耶、結、但》內容迥異而相關,看主基督和新舊約全書漸進救贖,透視榮耀盼望定睛基督,活出祂道成肉身的生命。

9.論《賽》(113頁)雅威拯救是聖經66卷縮影。述烏西亞卒先知蒙召,猶大淪為亞述附庸,宮廷先知以賽亞是猶大文學最優代表,創審判與救恩信息先河。神使者滅暴君西拿基立,希西家沉痾得癒,國盛傲示財寶防禦,先知傳神嚴責:凡你家所有…列祖所積…都要被擄到巴比倫去,不留下一樣。解讀被擄審判及救贖神諭、“以色列的聖者”、四首僕人之歌、更新聖約、賜新靈,迎彌賽亞國度、復興子民、恩澤萬邦。

10.論《耶》(49頁)最獲益卻難解。五大獨白:獻身苦難。研讀與收穫成正比而吸引人。耶利米親歷v書寫張力:舊時崩潰v新時希望;破壞v建設;分析v綜合;新v舊;特適表達:耶利米v所處時代:約西亞卒改革頓失,約雅斤及西底家被遷及被擄至巴比倫。范氏筆下哭泣先知富創新,猶太神學及文學傳統得心應手,淚浸《哀歌》。《耶》與《申》相應。猶大亡,宣告神治理,自由赦罪和好、恢複國度;彌賽亞中保,統管萬有、雅各家是產業,新靈內化、大眾化。更新諸約、轉化賜福萬民,彌賽亞再臨壯麗輝煌!

11. 簡論《結》、《但》二卷,僅41頁,在救贖史及先知書承前啓後。論《結》雅威賜力服事餘民。為祭司、先知、守望者,神啓示套語“就知道我是耶和華”、底層俗言‘行為藝術’傳審判神諭、平行異象:榮耀離開聖殿v新聖殿榮耀回歸。精述《但》主題:敵對社會付代價見證:夢與解夢,雅威行奇事:‘救三友出火窯’、‘四國大像’、‘尼布甲尼撒樹夢’、‘伯沙撒見牆有字’、‘救出獅子坑’、四獸及各國、 ‘七十個七’等異象。悔罪禱告四要素、神“向愛主守主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忍耐到底“那人便為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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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段末章《活出先知的話語》54頁

12. 范氏《概論》應用體現,將先知預言聯於耶穌誕生、受難、再臨,對應新約各卷,跟隨基督和眾使徒,活出先知話語,今時勉勵教會及信徒操練,懂得神的深沉永愛,忠心行完神旨意。

范氏《概論》豐富全面,資料詳盡,見解獨到;闡明改革宗福音派要義,不限於末世論框架。筆者最欣賞其實踐性,對照經文愛不釋手,。習作“問題與議題”大有裨益。在基督𥚃都是‘是的’, 效法基督道成肉身,切望救主快臨!

范氏學養深厚、廣博精深,浩瀚文獻精選參考,解析詩文夾雜之先知書,信息整全透徹。彙聚資料是牧者最佳助手。略嫌不足而建議:探討悲觀主義、未來主義及天啓末世論(604);多解釋兩陷阱,即:系統組織化;解經僵化不融會貫通。范氏謹慎,言猶未盡,不妨放開些,詳論僅從末世論出發,解讀受限。原著參考文獻不甚便利,中譯信達精當,註釋尤值讃賞,可讀性甚高,力薦讀者。

註:

1. TRUMPET:

 轉化Transform,

 神掌權君王Rule,

 永約不變Unbroken covenant,  

 彌賽亞國度Messianic Kingdom,

 餘民凈化得榮Purified/glorified remnant,

 仇敵遭報Enemy avenged,

 復興的靈律法內化Torah internalized。

又注:行文中(125)括號數字,是指第125頁。

2. 補遺:先知書訴訟文體

《附:先知的語言形式》研究語言乃范氏專長,讀來饒有風味。若不熟悉開篇就不明就理,遑論往下。

先知書訴訟文體,審判神諭及相關形式,不僅賽13:1,14:28,15:1,17:1,19:1,21:1等;耶2,彌2,甚至伯9:2,13:3起始二處亦然。

在正文下註7.介紹賴特Wright:The Lawsuit一書,將先知訴訟與天庭議會平行對照,天上雅威自任法官、原告、證人和陪審團,親證百姓與神立約又違約。藉起訴人眾先知陳明案件,最後判決。這種聖約概念和思考遍及以色列傳統,即:先知、智慧和律法,超出訴訟答辯。

結33:10-20相關辯論體,先知文中扮演撒旦魔鬼幫凶;再發展,進入討論發言,並非引動百姓對爭,乃‘衍生自辯論體’如:瑪1:2-5。另一先知語言形式。辯論是重要體裁,分兩類。欲知其詳必讀《概論》(590)文後註10,介紹葛瑞菲Graffy佳作《一位先知與民正面衝突》。前類辯論體含:賽2814-19;耶8:8-9,31:29-30;結11:2-12,14-17,12:21-25,18:1-20,33:23-29;該1:2,4-11。後者含:賽40:`1-3`,49:4-25;耶33:23-26;結12:26-28,20:32-44,33:10-20,37:11-13;但葛氏拒稱瑪1:2-5自辯體,視作短命原始的變形。與史庫爾斯Schoors相左,史氏分審判題及辯論體兩種。

另一文體:災禍神諭 賽31:1-4,先知被召宣講災難降臨,預告宣布災難從神來。其它如審判體,審判列國神諭源於古老錫安神學,大小先知書常見;與其相關的悔改呼召,含勸解、控告、威嚇、警告等。拯救預言神諭及宣告和審判預言呼應、最後論異象和天啓文學,最具先知語言特色。

作者簡介:屬愛主團契

責任編輯:陳一萍

文章排版:Olivia Z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