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心與行為

潘儒達牧師

引言

500多年前,基督教會發生了宗教改革運動,把當時教會逐漸偏離的信仰改回到以聖經為本的正統信仰。改教運動中最有名的兩位領袖,一位是約翰・加爾文,另外一位是馬丁・路德。其中馬丁・路德曾經講過一句話,說雅各書是一本“草木禾稭之書”,意思是雅各書沒有價值,在聖經的各經卷中是次等的(“草木禾稭”源於哥林多前書3章)。 初聽到這句話,人們可能會覺得馬丁・路德是不是太驕傲了,有甚麼資格評論一卷聖經是草木禾稭?

如果先放下情緒,我們也可以平心靜氣地問:為甚麼路德會這麼說?關鍵在於雅各書提到人得以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雅各書2:14-26)。這好像和我們平常聽到的福音內容不一樣——人能得救稱義是靠著耶穌在十架上所成就的恩典,憑信心領受;人不能憑著行為得救。如果是這樣,雅各書在此講的是甚麼意思,是在甚麼樣的背景下? 看到這裡我們的心恐怕就糾結起來了。今天我們就要一起來思考這個問題的答案。 

重溫信仰的根本

探討之始,我們需要來溫習基要救恩真理作為理解雅各書2:14-26的基礎。首先,人的生命處在根本的困境中——我們內在、外在,個人、社會,身體、精神的各種困境帶給我們痛苦。這些困境根源於人和創造他的神割離了——因為人離棄了神,在世界中任意放蕩(士師記17:6,21:25),種種的困境和痛苦由之產生,並且人要在生命終結時面對神的審判。

人的困境要徹底地解決,必須和神恢復中斷的關係,重新和好聯結。人怎麼可以與神和好呢?世界上無數宗教的作法是靠自己努力——靠好行為來得救。這種為了自己的得救而行善是功利的,並不是真正的善,其動機經不起考驗。他們強調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但是當行善沒有得到好的回報時就失去行善的意願了。而當他開始很真誠地行功德,從而有了一點成果後,隨之而來的則是驕傲,然後驕傲又使之堕落了。更根本的問題是行善不可能達到稱義得救的標準——因為神良善的標準太高了,人不可能靠自己的行為達到這個標準從而得救。

雖然人不能靠自己得救, 但是神卻為人預備了一個白白的恩典。人犯罪離棄神,又欠了神的債(羅馬書3:23);神赦免了人的債,並不是沒有付代價,而是耶穌基督在十架上替我們還了罪債,這是恩典。我們只需要信和接受這個恩典就可以稱義、得救。

但是雅各書為甚麼又強調行爲呢?

對信心的認識

問題在於我們對“信”的意義、動機和實踐有沒有清楚的認識。這其實是雅各書針對的問題.

  1. 信心的本質
    • 信心是一種認知

“信”是一種本於信心的探討、認知和確據。正如希伯來書所說:“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希伯來書11:1)”所望之事還沒有發生,未見之事還沒有看到,但是我們經過探討和認識,確信神的存在和救恩的真實。正如我們肉眼從來沒有看見神,但是從種種間接的證據相信祂的存在。耶穌兩千年前從死裡復活時,我們並不在場,卻確信這是真的。“信”是一種認知和把握。

  • 信心是一個意志和隨之而來的行動

“信”更是一個回應的承諾——包括意志,也包括行動。“信”是在認識到耶穌的救恩拯救了你之後,你向神說:“我願意接受這個恩典。”信更是在我們認識神是誰和祂對我們的愛之後,向祂承諾我願意從今天開始以袮為我的神;我願意信靠祢、順服祢、效法祢、榮耀祢。前者叫信靠,後者叫信從。後者是一種悔改。悔改不是只停留於認罪;如果我們的焦點還是在於要認罪免得下地獄,則還是自我中心的。悔改是要轉向,就如開車的時候,開錯方向了,來一個180度的轉彎——我們本來是和神相違背的,悔改之後則是與神同行的。我們的人生觀、人生目標、行為準則都要改變——以前是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現在是追求服事神、榮耀祂、回應祂的愛。這是我們都清楚的救恩要道。

  1. 信心的迷思

當我們對信心的認知不完全時, 可能會有以下兩種信心的迷思。

  • 得救只為免禍

首先的迷思是,信仰的目的只是為了免禍。有人在聽佈道時被問:“如果你現在死了,會上天堂嗎?”他可能聽了害怕會下地獄,從而趕快信耶穌。有人被告訴說:“信耶穌,你現在的問題就得到解決了。”於是為了讓神解決他的問題而信。甚至有傳道人說,信了耶穌保證事業成功、步步高升!

信耶穌的確可以解決我們生命的問題,但是不一定按照你以為或期望的方式。根本的問題是,信耶穌只是為了升官發財、中獎券嗎?如果是的話, 恕我直言,這樣的信仰還是很功利的,和其它宗教沒有不同。

  • 信仰只是形式

另外,我們的信是一個形式嗎?只是口頭表達而不是內心真誠的相信嗎?我們每週聚會只是遵守儀式和習慣嗎?還是我們有內在真誠的敬拜呢?雅各書針對的是當時在教會有一些人只是口頭上和形式上說“信”,卻沒有真正信仰的實質;縱然有外在的形式,卻沒有真正的信心,這樣的信心是空的。這個問題,也有可能是我們今天的狀況。

信仰不是形式,而是從內在真正地相信。我們信仰的目的和神拯救我們的目的相關——耶穌基督死在十架上,擔當了我們的罪,不只是為我們逃避將來的審判,以及讓我們得到永恆的福樂,更是要改變我們,使我們得到一個更新的生命,並且讓這個更新的生命成長、活得愈來愈像神,榮神、益人,經歷這個新生命所帶來的美好。

  1. 救恩的果效

救恩不只要我們免禍,更是要帶來生命的改變、享受永生的福樂;而且不是將來才享受,是從今天就開始了。這救恩帶來的改變,在於我們和神——生命的源頭——恢復了關係,得到生命的能源(約翰福音4:14)。救恩使我們得到新生命(哥林多後書5:17,加拉太書6:15,歌羅西書3:10),在這個新生命中成長;其結果,就會有行為的改變。因此雅各書在經文中不斷地強調,人若說有信心卻沒有行為的果(不想改變),這種信心不是真的信心。

信心與行為的關係

  1. 行為是信心的結果

一個人如果真正信了,表明他願意悔改,過一個屬神的生命;也表明耶穌的救恩會賜給他一個新生命,自然而然地行出合神心意的行為。這是救恩的功效在雅各書中的顯示。

  1. 行為是信心的明證 

其次行為是一個人信心的明證。好像在雅各書2章18節說,信心和行為是合一的。信了之後的行為正是檢驗信心的證據。

但是我們也要申明,雅各書在這裡不是說我們能夠在行為上完全合乎律法的要求,那樣我們又落回律法主義了。我們也不應認爲達到怎樣的行為標準才算是有驗證的信心,這也落入律法主義。我們只是看到我們的行為在改變,也知道這個改變是新造的人成長的過程,不是一下子能達到完全地步的,所以也不能看作因此而達到神的標準。最根本的問題是:我的信是否是一個悔改的信,願意讓神在生命中一步一步地改變我。

  1. 信行合一的例證 

信心應該帶來甚麼樣的改變是個廣泛的課題。雅各書中所舉的三個例子告訴我們幾種行為的表現。第一個是《約書亞記》中妓女喇合的故事,它表明信心讓我們願意也敢於改變,甚至為此付出代價。喇合是迦南人, 從事一個不名譽的職業,是在罪中而被人看不起的。當她聽說以色列人的神蹟,並相信以色列人的神是真神時,她因信而選擇改變、歸屬於神。我們願意像她一樣因信而選擇改變,從與神遠離、敵對,到願意屬於神、與神同行的人生嗎?

其次,亞伯拉罕回應神的呼召、跟隨神。神要他把寶貝的兒子獻上,他可能不理解,但是對神有信心;信心的表現是順服、遵行神的命令,把自己和所愛的完全奉獻給神。結果他沒有失去,而得到的更多。我們每個主日崇拜都有一個禮儀是奉獻。執行這個禮儀時,我們都再一次更新自己,在神面前全然地奉獻,也立志完全順服祂。

第三個信心的行為表現在於對人的愛——物質上的關懷、精神上的安慰、靈性上的關愛。這是因信心而有的行為。這樣的愛不只是對我們的弟兄姐妹,更是對陌生人、甚至是我們不喜歡的人。我們經常有短宣隊到邊遠地區傳福音,用服事和醫療向當地人表明我們的愛,也見證神的愛。我們如果愛他們,就可以改變他們,慢慢地結出許多果子來。

結語

英國的約翰・牛頓牧師原本是個富二代,年輕時生活敗壞,甚至參與了買賣黑奴的惡行。但是後來他自己也成為奴隸,這個打擊使他信仰和生命有了新的開始,以至信了主、領受了救恩,並且成為一個牧師。他的牧養和教導間接促成了英國廢止奴隸制度的法案。我們還看到無數的人因為領受救恩,生命得更新、行為得改變的例子。雅各書對我們的提醒,以願意改變的意願和實際的行動來反映我們的信心,並且以真正的信心來回應神的恩典,從遠離神到歸向神,從與神對立到與神同行,從活在罪中到立志行善,從自私到傳遞愛。讓我們憑信心向神說:“主啊,我們領受袮在十字架上的恩典,讓我們的生命得到更新和改變,並立志靠著恩典活出合袮心意的行為來!”

作者爲本教會主任牧師

責任編輯: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