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出見證的人生 

⸺關於信與行為的思考

駱興菊

“因信稱義”與行為的關係,是困擾許多基督徒的議題。我曾經困擾過,也曾經為無法向身處困擾中的弟兄姊妹解釋清楚而自責。多年以後,隨著生命的經歷,這個問題早已不是問題,突然想以靈修筆記的方式記錄下來,看看自己能不能講清楚,甚至期待可以幫助有這樣困擾的弟兄姊妹理清思路。

“因信稱義”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思想和基石。聖經上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馬書 10:9-10)尤其是希伯來書11:1 “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成熟的基督徒讀到這節經文會不由地感慨:總結的太好了!但對於慕道友或初信者來說,卻很難產生共鳴。尤其是接受過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若沒有在生命中親身經歷神的恩典(愛),很難真正接受。

初信之時,對於理科出身又愛問為什麼的我來說,一句簡簡單單的“你信就行了”,成了我最大的困擾。“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這句話,在華人文化中是個充滿智慧的提醒”。真的信就夠了嗎?“我配嗎?”,“心裡沒底啊!”

當人的理性佔據主導地位的時候,一個個類似的問題就冒出來了。再加上如果信主前後,感受不到生命的任何變化,心裡更是沒有得救的確據,甚至懷疑自己“我真的信了嗎?” 內心深處感覺沒有為神做點什麼兒什麼似乎哪裡不對。

雅各書2:17“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第一次讀到這一節經文彷彿找到了知音。是啊,信和行為是不可分割的一體兩面啊!信心是行為的先導,行為是信心的明證,不存在沒有行為的信心。

當然不是為了證明自己有信心而去做出好行為,而是因為信心必然帶出好行為,是自然而然的,沒有一絲勉強的,甚至不做反而渾身不舒服。既然這樣,為什麼初信者常常因為感受不到行為(生命)的改變而灰心甚至自我懷疑呢?是沒有信心嗎?不是完全沒有,應該說信心太小,小到自己都感受不到。所以不要自我懷疑,而是要禱告求神加增自己的信心,有多大的信心必然帶出與之相配的行為。

“因信稱義”指明,得救是神的恩典,不是因著我們的行為。既然如此,行為在基督徒的生命中又有怎樣的地位呢?基督徒可以沒有行為嗎?路加福音23:42-43 “耶穌啊,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紀念我!”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 有人引用與耶穌同釘十字架的這個強盜為例,證明得救不需要行為只要信,行為是得救以後的事,與得救無關,只與成聖有關。

這種說法貌似有理,實則謬以千里。首先,把信心和行為完全分割開來是不對的,也是沒有辦法完全分割開的。以這個強盜為例,他得救是因著信,也是透過他說的話(行為)表明出來的。其次,如果把信和行為分割開來,會讓很多弟兄姊妹軟弱。我曾聽過“我得救就夠了,成聖讓有追求的人去做吧。”相信有類似想法的基督徒不在少數,這絕對是從那惡者來的,真的要警醒,要反思啊!

既然我們不是信主後馬上被主接走,或者說不是臨死之前才信主(關於早信主和臨死前信主,哪一個更有福,是另一個有趣的話題),我們信主後活著的意義是什麼?保羅說:“……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拉太書2:20)

每當想起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心裡就湧起一股感動,甚至忍不住有眼淚流下來。基督在我裡面活著,除了過好自己的小日子之外(這很重要!),在被主接走之前,我們還有更大的使命⸺榮耀神的名!效法基督,活出見證的人生,這就是基督徒活著意義!

所以我們不是關在家裡自我研讀(修行),而是走出去,走進教會,走進團契,走進社區……,將我們因著信從神那裡領受的愛活出來,讓生命的活水藉著我們源源不絕的流出來,讓人看見我們的好行為也願意來認識親近這位神,將當得的榮耀和讚美歸給至高神!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