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12:20

Sandra
最近看到群裡有人提問,如何理解《羅馬書》12章20節,讓我聯想到這幾天自己對“生命”的一些深刻感觸。這裡所說的生命,不是被社會訓練過、精密計算過的行為表現,而是那個最原初、最自然、真實地活在神面前的生命。
“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羅12:20)
我的理解是:這堆炭火不是我們用來“燙”對方的武器,而是神藉著我們的善,給對方一個“在溫暖中醒悟”的空間。無論他人如何對待你,你仍選擇善待他,這樣的行動或許會讓對方在心中感到不安,進而認罪悔改。這樣的理解本身也許沒有錯,但若我們在實踐時稍有偏差,這份“善意”就可能不自覺地淪為一種應對的策略⸺一種“術”。
我自己也曾不自覺地靠方法處理關係,以為那是智慧,後來才明白那只是術。但“術”的問題在於,它並不完全出於真誠,而可能是某種精緻的計算。即使披著愛的外衣,本質卻可能仍是一種操控。而敏銳的人,是能察覺到這種不自然的。因此,如果靠行“術”來讓對方良心不安,不僅起不到作用,反而會讓自己落入操控與被操控的關係裡。然而,我們的信仰不是靠技巧維持的關係,更不是靠行為積分贏得的稱許。所以,行“術”最後只是表面“風光”,實則內心損耗,且沒有喜樂。
真正能讓我們行出愛與善的,是生命的更新與靈命的成長。
當我們與主連結,當我們更深地站在祂的眼光中,被祂的愛與話語浸透,我們裡面的生命就會被改變。我們不是“努力去愛”,而是“自然流露出愛”;不是“選擇饒恕”,而是“從心裡釋放對方”。那時候,我們所活出的,不再是“術”,而是“道”⸺是基督的生命在我們裡面活出來。
提到生命,我又想起主說的另一句話:“無論何人,因門徒的名,只把一杯涼水給這小子裡的一個喝,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人不能不得賞賜。”(太10:42;參可9:41)這讓我更深體會到:什麼是神的主權。
生命的成長,從根本上說,是不可抑制的⸺因為主權在神,不在我們手中。對於別人的生命歷程,我們既不能加速,也不能阻擋。但聖經也強調我們是“彼此守望”的,神奇妙地讓我們有分參與其中⸺哪怕只是給出一杯涼水。這並不是說,如果你沒給這杯水,那人就長不好;而是說,如果你願意給出這杯水,你就參與了他成長的旅程,可能成為他在乾渴絕望中遇見神的關鍵中介;你也可能因此得著在主裡同工的賞賜,並被主紀念。
可見,不論是“給出一杯涼水”,還是“踩上一腳”,對那位“小子”的生命來說,也許影響不大⸺因為神自己會親自牧養他,帶領他成長。但對我們自己的生命而言,這些選擇卻留下了深刻的記號。因為我們所信的神,是公平而公義的。祂看顧我們每一個動機,也記念我們每一個選擇。
所以,我提醒我自己⸺不要小看每一個行動。我們的生命,就是在這些小事裡被慢慢塑造的;一點一滴的選擇,正累積成神眼中所看重的記錄。我們雖然微小,卻有幸成為神恩典的管道。我們雖不決定別人的生命,但我們是神極其看重的同工。那些看似微小的愛,那些無人看見的憐憫之舉,都是主所珍視、所紀念的。
願我們在日常中,越來越少依靠“術”,越來越多活出由內而外、出於主生命的“道”;願我們所給出的每一杯涼水,都成為祝福他人、也成全自己的記號。
作者簡介:作者在CBCGB聚會,是廚房同工、《心版》同工,在青橄欖團契聚會。
責任編輯:Xinghu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