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uangsen
“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希伯來書11:1),這是聖經對信的一個描述。
十多年前第一次讀到這句經文,我還完全沒有感覺,好像說得很深刻,又好像什麼都沒說。現在回想起這種感覺的原因,首先就在於對聖經的不熟悉。短短一句話,要從整本聖經來理解才能發現這句話的可貴。否則,單挑出來的一句話就像乾巴巴的一個類似哲學的一個定義而已,如何造就人呢?想想從亞當、亞伯、以諾到挪亞,到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約瑟,再到摩西、約書亞、在曠野的以色列人,以及士師們、撒母耳、掃羅、大衛等各先知與列王們,直到福音書以及使徒書信所記載的一切事。看到這羅列的一連串名字,就會想起每個名字的背後都是轟轟烈烈的,用生命來證明的信與不信以及各個不同的結局。懷著敬畏之心將這些事反復思想,就會明白信的意思。

真實的信心
我們說因信稱義,字面上很容易理解⸺就是僅靠著信,就可以在上帝面前被稱為義人。那麼信什麼?當然是信耶穌,耶穌是誰?就是約翰福音第一句話所說的:The Word⸺神的話,即整本聖經。還記得不少人說,我誰都信,什麼關公菩薩耶穌,我都信,誰都不得罪。說這話的人可能不知道十誡的第一誡:“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20:3)。你若相信這個,怎可能誰都信呢?那麼這些人說的信是什麼意思?顯然不是真的相信關公菩薩耶穌說的一切話,因為這是矛盾的。他們所說的信,在我看來,只是不反對的意思,而不是去踐行的意思。聖經所說的信,是真實地相信,和去踐行是不可分割的。比如,一個相信重力存在的正常人,就不會常常去懸崖邊緣隨便鬧著玩。即或某種情況下不得不去,在被推向懸崖的時候,一定會拼命使自己遠離懸崖,因為真實地相信⸺如果掉下去,那麼重力一定會殺死自己。如果有人也是如此盡力使自己遠離罪惡,那麼這人的信心就是真實的,就像約瑟逃離試探時說:“我怎能作這大惡,得罪神呢?”(創世記39:9)那麼這種逃離的行為既顯明了約瑟遠離罪惡的決心,也顯明了他對聖潔的神的信心。注意,是這種逃離的行為,而不是約瑟所說的話顯明了他的信心。約瑟說的話只是顯明他有關於神的知識,就像巴蘭當初回答巴勒的臣僕一樣:“巴勒就是將他的滿屋子金銀給我,我行大事小事也不得越過耶和華我神的命。”(民數記22:18)這些話都不能顯出信心,只顯出知識。有關於神的知識不等於有對神的信心。約瑟和巴蘭的言語聽起來都很屬靈的,從所說的話來看,他們都有相似的關於神的知識,然而他們隨後的行為卻表明,一個是敬虔的信心所發出來的真實宣告,一個是貪婪的不信所顯出來的虛假詭詐。掛在主耶穌十字架邊上的一個強盜有信心,但是沒有條件產生行為來表明他的信心,只是通過言語顯明了他有了關於主的知識。在這極特殊的情況下,身邊主耶穌的回答證明了他的信心是真實的。
行為表明信心
我怎麼知道我信呢?從你的行為即可知道你顯出來的信心。要思想信心與行為之間的關係,不可不讀雅各書。在剛才說的重力的例子以外,生活中其實充滿了這種一般的信心的例子⸺除非人相信這碗飯裡沒有毒,人就不會吃這碗飯;除非人相信今天出門不會出問題,人今天就不會出門;除非人相信某人不會抓住自己說的某句話當作把柄來對付自己,人就不會和那人聊天……等等,一句話總結⸺如果沒有信心,人就什麼都不能做。有人說,不是啊,我出門就沒有信心,我哪知道會不會出問題。那不是你沒有信心,而是你不知道出門會不會出問題。是無知,不是無信。在不知道的情況下,你仍然出門,正顯明了你對出門的信心,即使這信心是盲目無根據的信心。如果真的對出門沒有信心,比如聽聞街上有瘟疫,街上有黑幫,那麼就會猶猶豫豫出不了門。人不怎麼注意到生活中這樣的信心,因為這是內置在人的潛意識中的信心。隨著人的墮落,這樣的信心同樣受到罪的污染而常常表現得盲目自大,但這依然不影響這類信心會自然流露出相應的行為。同樣,如果人真的相信耶穌,那麼就會去做耶穌所吩咐的事,這個做的行為是這個信心的自然流露,就像剛才所說吃飯出門聊天一樣自然。如果人不去做耶穌所吩咐的,這個不做的行為也是這個不信的自然流露。即使這人說他信,也只是言語上的信,而心裡其實不信,是把耶穌所說的話拋諸腦後當作戲言,好像自己從未讀過一樣。有什麼樣的信心就會有什麼樣的行為。信心決定行為,行為表明信心,相應的行為是信心的自然流露。細讀撒母耳記上第17章,特別注意歌利亞、大衛、以利押和掃羅說的話,他們的言語和行為就極其生動地描繪了他們當時各自的信心,有盲目的、無知的、心虛的,也有清楚的、真實的。有表達能力強的可以在此試著定義一下他們每個人當時的信心狀態。
信心的果子
這麼說來,信心從字面上來看,只是一個心理活動,但又不僅僅停留於此。如果有時間空間等條件,真實的信心必定會結出信心的果子,就是敬虔的行為。敬虔的行為是真實的信心的結果,表明了信心的真實,可以作為其中一種得救的確據,但不可以作為得救的原因,因為行為本身不產生信心,就像有了出門的信心才會有出門的動作,出門的動作顯明了出門的信心,而不是出門的動作本身會產生出門的信心。在曠野的第一代以色列人經歷紅海分開、雲柱火柱、與神立約、吃嗎哪、立帳幕、造約櫃、得瘟疫、被醫治……經歷了那麼多,也做了那麼多,仍然還是沒有信心,百萬人之中只有有信心的約書亞和迦勒兩人得以走過約旦河進入應許之地。主耶穌嚴厲地責備了遵守摩西律法的時代典範法利賽人(馬太福音第23章)。同樣,這種遵守律法的外在行為,並沒有使他們裡面產生對神的信心。“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洗凈杯盤的外面,裡面卻盛滿了勒索和放蕩。你這瞎眼的法利賽人,先洗凈杯盤的裡面,好叫外面也乾凈了。”(馬太福音23:25-26)這杯盤的裡面和外面難道不是指的我們這些器皿裡面的信心與外面的行為嗎?裡面洗凈了,外面也就乾凈了。外面洗凈了,裡面卻可以盛滿勒索與放蕩。因此,信心就像有生命力的種子一樣,埋在土裡生根發芽一定會把土拱開,土被拱開表明種子是活的,但是土被拱開這件事不會產生種子。信心是神所賜的,不是行為的結果(參考使徒行傳3:16,以弗所書2:8-9)。
信心與行爲是一體
雖然從邏輯與時間上來看,信心先於行為並產生行為,然後與之並行,但是二者實在是一體,誠如雅各書2:21-25所言“因行為稱義”,這麼說是為了強調有信心必然會有相應的行為,是為了將真信心與僅僅在嘴巴上的那種信心,即與“死的信心”分開,並非單靠行為即可稱義的意思。當然在極個別的情況下,如前面所說,掛在十字架上的強盜。這是沒有條件,並不能否定信心一定產生行為。信心與行為是一體的,還在於敬虔的行為如果是從真信心而來,那麼這樣的行為也會反過來使已有的當初的信心更大,如使徒保羅所說:“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羅1:17)。這一前一後的兩個信,一個是起初的信心,一個是最終的信心。起初的信心與所產生的敬虔行為,不斷相互促進,最終成就了成聖的生命和更大的信心。同樣用剛才的類比,如果土被拱開是因為種子發芽,那麼土被拱開這件事就會使發芽有更大成長空間,後續的發芽長大更多,也會使土被拱開更多。如果土被拱開不是因為種子發芽,那麼土被拱開就和種子毫無關系,不可能因此產生種子。這“本於信”之起初的信心只要在,就不會蟄伏不動,而是必定會一步步地通過產生行為,以及其後持續的相互促進來使生命不斷地成聖,從而“以至於信”。再次一句話總結⸺沒有無信心的基督徒,既然都有信心,那麼也就沒有不在成聖的基督徒。
信心必定產生行為,就像被神揀選的一定會被聖靈重生,重生的一定會悔改歸向主,悔改歸向主就一定會稱義,而稱義的人就一定會走在成聖的路上,只是各人的時間空間經歷有所不同,有快有慢,有大有小,有多有少而已。無論怎樣,被揀選的必定最終得救,因為主說:“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約翰福音6:37-39)主還說:“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約翰福音10:27-28)主又接著說:“我父把羊賜給我,他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約翰福音10:29)。主再三強調:他們必定得救。所以,“我深信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腓利比書1:6)
信心是重價買來的
“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神設立耶穌做輓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借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羅馬書3:22-25)我們白白地稱義,是因著基督耶穌的救贖。就如“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所言,對於很多人來說,午餐偶爾的確有免費的時候。然而,這免費是對著你免費,並不是午餐本身免費,總有人為之付上代價,因此沒有免費的午餐。有人會說,天上不會掉餡餅,但是會掉嗎哪,你怎麼不說啊?嗎哪其實也不是白白得的,是主耶穌救恩的預表。稱義對我們是白白得的,人的信心也是神所賜的禮物,豈不知是神付了何等重價才把我們買來的。(哥林多前書6:20;7:23)
不要爲沒有行爲辯解
話已至此,雖然敬虔的行為不一定是從真信心而來,也可能是從假冒偽善而來,但是真信心必定產生敬虔的行為,即使這行為不為外人所見,比如左手不知道右手的暗中施捨(馬太福音6:3),關上門的禱告(馬太福音6:6),以及外人看不出來的禁食(馬太福音6:18)等等。如果我們的生命中沒有敬虔的行為,沒有走在成聖的窄路上,沒有為義受逼迫,沒有向著世界死(加拉太書6:14),世界喜歡什麼,我們也喜歡什麼,世界追求什麼,我們追求得更甚,所作所為與世界裡的人並沒有兩樣,那我們是憑著什麼認為自己有真信心,是得救的,認為生命冊上有自己的名字呢?十字架上掛著的強盜沒有條件讓信心產生行為,難道我們都默認把自己代入那樣的狀況,來為自己沒有行為而辯解嗎?這樣的問題不是要把我們內心的平安奪去,而是要提醒我們常常警醒,不可落入那虛假的平安(耶利米書6:14;8:11;以西結書13:10)。
有人引用“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馬書10:10)說,你看,只要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不需要行為。那我問你,馬太福音7:21那些說“主啊,主啊”的人都口裡承認了,他們是不是都得救了啊?主說,不是的。“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那羅馬書10:10是怎麼回事?難道不明白,當時的口裡承認等同於已準備好為主殉道了嗎?想象一下面對抬著香爐的全副武裝的羅馬士兵,他們問你凱撒是主還是耶穌是主。你若說凱撒是主,就要立刻向凱撒的香爐下拜;若說耶穌是主,那就要羅馬競技場上再見了。這樣的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了,也該是最確鑿的信心的確據了吧!
背起十字架跟從主,這話豈是空談呢?
哈利路亞!
作者來自庇哩亞團契
責任編輯:張紅星